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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证书自查自纠与证书转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8

各职能中心、各项目部:

2018 年 11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现将文件相关精神传达如下:

一、查处目的

人证合一,即工作单位与证书注册单位一致。二、查处对象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持证人员。

三、查处方式

通过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即“ 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就是“ 挂证”。

四、查处工作安排:

1. 自查自纠:各专业技术证人员,需在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 月底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2. 全面排查: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在 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违规的

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证书转注入办理:

1. 持有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持证人员, 自查后需将职称与证书转入公司的,请按附件 1 的指导办理证书的转入手续。

2. 职称与证书转入工作联系人:邝静欣,联系电话:0756-6880079。

以上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整治通知的文件精神传达,请公司持证员工尽快安排做好证书自查自纠与转入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文件的详细内容见附件 2。对证书转入手续办理存疑者,请及时联系证书转入办理工作联系人。

附件 1.《一建新系统实名认证操作步骤指南》

附件 2.《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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