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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4
各职能中心、各项目部:
2018 年 12 月 22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实施。根据国家政策与地方办事指南,现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方式: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远程办税端口填报。APP 可在手机商城中下载并安
装注册使用,图标为 :。
二、 申报扣除项目、扣除条件、扣除额度及其对应资料要求:
请员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符合要求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申报信息后,选择扣缴义务人信息时,建议统一选取“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三、 申报完成时间:2019 年 1 月 15 日。
四、 申报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五、 申报注意事项:
1. 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后,要填写工作地或常驻地:部分管理人员(即 11 月份用光大银行卡发放工资的人员)请选择: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申报单位: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其余管理人员(即 11 月份用兴业卡发放工资的人员),请选择: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添加申报单位:珠海市富山建星建设有限公司。
2. 申报前请按上表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填写时,请认真填写,填写完后,请检查无误再保存。
3. 申报当中存在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中心联系处理,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
6880107/15602531755。
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4 日